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日,一则“民警夫妇因生三胎双双被开除”在网上热议。该民警夫妇意外怀孕,在怀孕期间,双方单位领导多次谈话要求做补救措施,但都迟迟未做补救,所以被顶格处理。因为三胎是属于*策外生育,并且该民警与前妻已有一女,和现任妻子共育一儿一女,而民警特意去询问有关的可能处罚,仅为行*处罚,所以才带有侥幸心理。
该民警夫妇超生,值得法外开恩吗?
首先,民警夫妇两人都是事业单位人员,属于知法犯法,多次约谈无效,被顶格处理。
其次,民警虽多次立功,但在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不然对于以前因违反计生被辞退的公职人员也是不公平的。
最后,双方单位以多次谈话,而民警夫妇为做补救,带有侥幸心理。因为被辞退而没有工作,无法养家,不觉得有同情的必要。
法大于情,还是法外开恩?
第一,法大于情。之前有个新闻,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孩的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的,但是在法律面前,所以该男孩无法被入刑,让很多人甚是愤怒。
第二,法融于情。有个老伯酒后骑车被抓,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但当民警发现该老伯家境不好后,给以了捐款,为他凑集了善款治病。
第三,法外可否开恩。我反对法外开恩,但可依法减刑,如聊城于欢案。
就因为有功,法律就可以开绿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