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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高温季来临,务必要做好这几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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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来啦,预防劳动者中暑,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烈日下的环卫工,露天作业的建筑工人,桥梁隧道的施工人员,化工企业的外操人员,金属冶炼各岗位人员,......这些劳动者,极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每到夏季,所有用人单位虽然都会采取防高温措施,但每年仍然会有不少工人发生中暑,甚至导致死亡。作为用人单位方面,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维护检修防高温设施,提供防高温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必须采取的措施。除了做好这些,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务必要做好这几项工作。

01

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合规性检查

及时检查本单位涉及高温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岗位,针对高温作业环境特点设置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的休息场所;及时评估修改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人员和装备;检查高温作业场所和岗位是否设置高温危害警示告知;检查高温作业场所和岗位是否配置防暑降温急救用品;检查预防高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涉及高温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29

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

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④《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⑤《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⑥《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

⑦《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7-

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3-

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02

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每年夏季的预防高温中暑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是规定动作。

夏季来临前,用人单位都应该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预防高温中暑的全员培训,并结合培训,组织一次中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高温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以及发生中暑事故后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03

发放防暑降温用品与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工作岗位准备充足的饮用水以及防暑降温饮品(淡盐水、凉茶、绿豆汤等或其它降温物品)。同时,还应根据规定,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04

调整高温作业时间

依据规定,遵守“避中间”措施,适时停止或减少室外高温作业,超过40℃,停止室外作业。37℃以上,工作时间<6h。通过调整班制和巡检时长,减少劳动者高温环境下的暴露时间。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05

开展一次高温检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第二十条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时间应当安排在每年高温季节。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06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7.3高温7.3.2.3健康检查周期:1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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