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涛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so_5433775.html生儿育女,是法律给予每一位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在当今社会,甚至还为女性准备了专门的产假。但是有的公司却违背了人性道德和法律规定,对怀孕的女员工直接辞职。那么哺乳期或者怀孕期间的员工,公司真的能够想辞就辞吗?
贵州贵阳发生了一起人神共愤的事件,34岁的赵女士在婚后怀孕,但是她还没来得及向公司请假,就被老板告知了一条噩耗,她被辞职了。原来赵女士在一家服装店上班,早在两年前就有过怀孕的经历。
当时服装店的老板对赵女士说:你这样的人,没资格怀孕。并且威胁她,如果要生孩子就辞职。最后为了保住这份工作,赵女士不得不忍痛打掉了肚子里的孩子。虽然对老板的行为非常气愤,但是为了生活赵女士还是忍了下来。
结果两年后,赵女士再一次怀孕,而她已经34岁,属于比较高龄的产妇,如果这次再打掉,或许这辈子都不太可能怀孕。同时赵女士的丈夫也非常希望有一个孩子,因此赵女士想生下孩子。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赵女士怀孕后上班的第一天,老板就找到了她。
“你还是别做了,免得对肚子里的孩子不好。”说罢,老板就将赵女士辞退,这让赵女士非常气愤,一想到自己为公司辛苦工作了数年,却连一个产假都不愿意给自己。一气之下赵女士找到了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先来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的员工,公司不得随意辞退。除非员工有严重的违反公司制度规章的行为,而在劳动关系中,女性职工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更侧重保护女员工。
案例中的赵女士怀孕前后,都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章的行为,不仅如此她还曾经为了公司打胎,可以说为了公司的发展她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在怀孕后当天,就被公司辞退,显然是不合理的,且公司老板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产期,哺乳期,孕期的女员工,公司不能按照该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赵女士公司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赵女士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双倍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公司恢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同样经历了刚检查出怀孕就被辞退的,还有广东珠海的樊女士。41岁的樊女士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她在得知自己怀孕后的第二天就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就连个人物品也被老板随意扔出公司。
樊女士于年1月入职,担任某学校物业管理的监控员,月薪为元,上班时间是两班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9天之后,樊女士提出要辞职,公司以春节人手紧张为由未同意樊女士的辞职请求。
等到2月份,樊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医院就诊且向公司经理告知请假。公司经理杜某电话中拒绝了樊女士的请假,双方争吵多时依旧没有达成一致。当天下午4点多,樊女士的班长林某电话通知樊女士不用去上班了。
第二天樊女士前往公司时,不仅被拒绝进入工作场地,就连她的私人物品都被随意丢出了公司。这件事导致她精神沮丧,失眠低落,痛苦难当,最后自然流产。同时这一件事也在社会上引起了许多人的